锡职院教[2009]15号
教学业务部门是学院的教学实体,是由相近专业组成的教学行政组织。教学业务部门实行“一把手”(即:二级学院正副院长或学校直属系(部)正副主任)领导负责制、负责各专业的教学日常工作及其发展与建设。
一、组织和领导本教学业务部门下属系(部)、教研室、实验室承担各专业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进行教学检查,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二、负责制定、修订本教学业务部门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经批准后负责实施。
三、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批本教学业务部门各课程的教学大纲、实验(训)大纲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大纲,并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配合有关教学业务部门进行大纲的制定、审批、实施工作。
四、组织制定和审批学期授课计划,严格检查教学质量。
五、审批各教研室选用的教材,组织编写教材和其他教学资料。
六、制定本教学业务部门科研计划,领导本教学业务部门开展科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七、负责本教学业务部门人员的安排、聘用和考核、奖惩,制定本教学业务部门人员的进修、培训计划,审核开课教师,安排主讲教师并报教务处,审批教师工作量报表。
八、全面负责本教学业务部门学生德、智、体的发展、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负责本教学业务部门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生活管理、毕业分配工作、审批学生选修课程。
九、组织制订本教学业务部门各专业的教学改革、科研发展以及各教研室和实验(训)室的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负责教育、管理和检查本教学业务部门人员遵守国家法纪、安全措施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十一、组织本教学业务部门师生对外开展科研协作、科技服务、教学服务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下属部门管理好使用的房屋、家具、仪器、设备、原材料、原器件、低值易耗品等物资财产,防止人为损失及被窃被盗,并切实做好节水节电工作,以减少学院负担。
十三、编制本教学业务部门的设备购置计划。
十四、负责本教学业务部门各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奖金分配,积极组织创收,为学校提供经费。
十五、负责办理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