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职院教[2009]14号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为规范学院教学工作,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教学管理
第一条教学管理是学院管理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教学管理的实质,是设计和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并实现对教学工作、对师生的引导、服务和培训功能,以保证高效率地达到既定的教学目标。教学管理的原则是以人为本,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以学生、家长和社会的需求为导向,师生满意为标准;按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实施管理;持续改进教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条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院领导主持经常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统一调动学院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第三条 学院教学管理分教学行政部门、教学业务部门(分院/系/部/工业中心)两级,院级教学管理由教务处负责。院级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是全院性教学运行管理、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管理与推进。负责组织制(修)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落实学期的各项工作计划;编制校历;编排课程表进行学籍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教学检查。制定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措施。对教师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组织观摩教学,总结交流教学经验;评选并表彰教学优秀,处理教学差错事故等内容。
第四条学院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由质控部负责。研究制订学院教学质量标准,建立质量保证措施,保证教师上好每一节课。通过教学质控员和各级领导巡视、听课、座谈、检查、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收集课堂教学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信息,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学院建立毕业生追踪调查和用人单位负责人信息反馈制,由各教学业务部门组织实施,以及时掌握毕业生教学质量状况。
第五条教学业务部门是学院的教学实体,是由相近专业(或学科)组成的教学行政组织。教学业务部门教学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由系主任负责各专业的日常教学及其发展与建设工作。教学业务部门或分院可以根据学院统一要求制定相应的各种实施细则,在教学业务部门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各教学业务部门按课程或专业教学要求设立教研室,教研室为学院基层教学管理单位,教研室工作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安排。学院的各项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师资培养工作都要依靠教研室贯彻落实,教研室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七条学院实行教学工作会议制度,除学期初、学期中教学工作例会外,在日常教学管理中,根据需要由教务处召集教学工作会议。
第八条学院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发挥对教学工作的指导、咨询作用,参与教学管理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第二章教学建设与改革
第九条教学基本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主要包括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和实训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学院需对各项教学建设制定出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并根据发展需要,不断进行改革。
第十条在专业建设方面,学院确立专业建设调研制度和专业建设咨询会议制度。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各教学业务部门均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用人单位进行调研,召开专业咨询会议咨询,以明确培养目标,确定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相应的课程体系。
第十一条教学计划是一所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学院制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由教务处主持制定,各专业教学计划由教学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教学计划按照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执行,校历是根据课程模块化相关文件并参照日历编制,学院各教学部门应根据校历准备和安排一个学期的教学工作。校历从学期开始到学期结束,按周次、日期排列。校历规定了本学期工作起止时间和寒暑假起止时间。校历由教务处编排,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期教学进程表是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校历进行编排,对学院一个学期的教学工作进程做出具体的时间安排表,按周次、日期具体规定各班级课堂教学、实践性教学、考试等教学活动起止时间,学期教学进程总表由教务处编制,分院编制分表,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执行。学院教学和行政各部门都应严格根据学期教学进程表安排自己的工作。
第十四条课程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以课程为单位,以纲要形式编制的重要教学文件,是一门课程或某一实践性教学环节基本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实施教学的基本文件。课程教学大纲由教研室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在教学计划执行之前制定,经教学业务部门、教务处和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统一付印执行。教师在教学中必须认真学习和钻研教学大纲,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不得变更其基本内容。若确需调整,须提出书面申请,教学业务部门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第十五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教研室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或编写高质量的教材。优先采用国家级统编教材、精品教材、高职高专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材,所选用的教材原则上必须是近三年出版(计算机专业课教材必须是近三年出版),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教材需经教学业务部门教学主任和教务处审批,超过五年的教材需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学院鼓励教师自编讲义或编写校本教材,进行教学内容改革。
第十六条教研室至少每两周开展一次教学研究活动,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性。教研活动要紧密围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各项教学活动展开。为了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教研室要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评课活动,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5次。听课时,要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室,不早退,不做与之无关的事情;听课要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听课时要认真做记录,并写出听课意见。
第十七条教学业务部门党政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要经常性深入课堂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进行教师测评、学生评教等教学工作考核。原则上教学业务部门教学主任每学年听本部门1/3以上教师的课。教师在每学期末要对一学期以来的教学业务工作进行小结。教师本人的教学业务小结、对教师的教学鉴定、业务考核、教学测评、奖罚、处分等资料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第十八条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学院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学院对教学建设和改革工作实行立项支持,教学研究类课题由高职所负责组织管理,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研究课题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管理。
第三章教学过程及各教学环节
一、开课条件
第十九条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尚的思想品德,端庄的仪表风范;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治学态度严谨,工作作风踏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
第二十条新教师均参加学院主办的岗前培训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尽早通过相应的考试。要熟悉教师职责,认真学习学院各项教学管理文件。
第二十一条教学业务部门要密切关注新教师的成长,新教师开课第一年为培训期,教研室应指派有经验的老教师进行指导,并负责对新教师培训工作的考核,培训结束时,新教师要写出书面小结,指导教师要写出评语,向教研室全体会议汇报,教研室写出鉴定意见后报教学业务部门、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二十二条新教师开课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已写出全部讲稿,并由教研室选定有代表性的章节进行不少于两学时的试讲,经教研室评议,试讲效果良好。
二、教学准备
第二十三条每学期结束前,各教学业务部门应公布下学期各课程任课教师名单,并向教师发放课表。课表是根据教学规律、专业教学计划、考虑不同课程教学、实践环节的特点,教师工作和学生学习保持均衡的需要,以及教学条件和教师条件等因素由教务处统一编排的。教师按照教学进程表和课表安排开展教学工作。课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在遇到特殊困难必须变动课表时,应由教研室向教学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教学业务部门同意后,由教务处调整。
第二十四条教师在承担课程教学任务时,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和代课。因故需要调课和代课者,必须提前到课程所属教学业务部门填写调课、停课申请单,由课程所属教学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并办理,并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要在事后及时补课。调课一周以上或一次六学时以上或教师个人学期累计调课18学时以上的,须预定补课方案或代课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要严格按预定方案补课。
第二十五条认真备课是顺利完成课程教学任务、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课前环节。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校历及教学进程表的安排,结合选用的教材和学生的实际,认真编写授课计划(教学进度表)。授课计划表应按表列项目填写,一般以两学时为一单元,教学活动和教学进度必须按授课计划进行,原则上误差不超过±2学时。学期授课计划一般应于放假前一周完成,经教研室主任审定后,教学业务部门、教研组和教师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教师要把握课程的深度和广度,深入钻研教材,处理好所教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的知识点、能力点的衔接,根据学生的基础和实际,合理取舍,因材施教,写出系统的教案和讲稿。在授课前,教师至少必须完成1/2讲稿,第一次授课的教师和第一次主讲的课程,至少须有2/3讲稿或详细的讲授提纲。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内的教师必须持有教案与备课笔记上课。各教学业务部门和教研室要对教师的教案或讲稿进行检查。教师的教案和讲稿要经常更新。
第二十七条教案(备课笔记)作为实施教学的文件,原则包括下列内容:每次课的教学目的;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采用的教学方法,实施步骤;各教学步骤的时间分配;板书设计及教具、图表、幻灯和录像、计算机、投影仪等教学手段的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实现教学目标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等。
第二十八条学院提倡讲授相近或相同课程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积极开展教研活动,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公共课程及专业基础课程教研室要经常进行教学研究与探讨,坚持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并在统一进度的班级实施教考分离。教考分离可分为教务处统一组织与教学业务部门统一组织两类。
第二十九条任课教师在开学授课前要及时核对总课表,确定班级、人数、授课时间和地点,了解班主任姓名及联系方式。在整个课程教学过程中,要经常通过各种方式了解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向学生及班主任交流,改进教法和学生学习方法。
第三十条在课前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包括实验仪器设备、演示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教具等的准备)。如需要在大教室上课时,需在上课前到教务处领取无线麦克风,并按要求进行登记,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注销。学院鼓励教师使用多媒体课件,在多媒体教室进行授课。因正常教学需使用多媒体教室的,需提前一周到教务处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登记表》,由教务统一安排。教师须严格遵守多媒体教师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如发现电教设备损坏或异常应及时报告教务处,有特殊需要时,请在课前与教务处联系。
三、课堂教学
第三十一条课堂教学是向学生系统地传授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主要手段。成功的课堂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教师应在备好课的基础上,遵循教学原则和规律,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讲好每一堂课。
1.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携教材、教案(和电子教案、讲稿)、教学日志及必要的教具进入课堂。
2.教师上课应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3.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采用普通话进行讲授,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文字书写、绘图规范工整。
4.课堂讲授要做到教学内容熟悉、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突出重点,解决疑点和难点问题。
5.要注意探索和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等多样教学方法激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科学思维的方法和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融会贯通。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和满堂灌。
6.任课教师要教书育人,尊重学生,关心和爱护学生。在传授知识的同时,也应对学生进行正确的思想教育,要讲师德,重师德,为人师表。
第三十二条教师应关心学生的听课情况,维护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了解缺课学生及缺课原因,对学生迟到、课堂违第纪等现象应进行教育。及时制止上课睡觉、使用通信设备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率,对无故缺旷课及违纪情况应认真记录在案,并及时向学生所在教学业务部门和班主任反映。
第三十三条教师上课一般应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准备,做到不迟到、不空堂、不提前下课,不拖堂。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到校,应尽力及时通知教学业务部门。上课时间不得离开教室。教师上课时必须将通信工具关闭或放在振动位置,严禁使用手机,严禁吸烟。
第三十四条教室日志是记录学院教学活动的重要文档,是检查教师授课情况(内容、进度、作业、辅导及考核学生出勤及测试成绩等)的原始记录。要求任课教师认真对待,做到及时、正确地填写。教室日志由教务处印制,教学业务部门统一发放。
第三十五条学院要求“一人多课、一课多人”,一个教师应能承担多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一门课程应有多个教师可供选择。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应能主讲3门以上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或任选课。学院鼓励教师“上好课、多上课”。上好课指的是严谨治学,认真执教,上好每一堂课;同时加强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多上课指的是在教师紧缺的情况下,多为学院承担一些课程。
四、作业辅导
第三十六条学生作业是学用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对课堂所学理论知识加深理解、巩固和熟练的学习过程,对能力培养有重要作用。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所选教材,精选足够数量和适当难度的习题,留给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并及时批阅,返还学生。
第三十七条每门课程均应按课程大纲和授课计划的要求布置合适的作业量。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其分析能力;既要促使学生勤写多练,又要防止负担过重。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及课程的特点做到目的明确、数量适中、难度适当。学院鼓励“两课”课程、专业课程根据需要和可能,布置一定量的发展学生能力的论文、综合练习或大型作业、课程设计,使学生得到经常性的良好训练,为后续的毕业设计打下基础。
第三十八条学生的平时作业,应按教学大纲要求计算成绩。教师必须对学生作业成绩及交作业的情况在教师日志上认真记载,学生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的1/3以上者,或缺做实验、缺交实验报告超过应交实验报告、应做实验时数的1/3以上者,报教务处审批后取消考试资格,
第三十九条改作业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一般情况下,所有课程的作业原则上必须全部批改,特殊情况下,作业也必须改满1/2,但必须事前报教学业务部门备案。教师必须进行作业批改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有专门的记载;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应在课堂上予以纠正。要认真纠正个别学生抄袭作业的行为,对抄袭作业的学生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并记录备查。
第四十条辅导答疑是授课教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不断积累教学经验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的有机延续和重要补充。教师应认真研究学生所反映的较为普遍的问题并予以解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辅导和答疑要遵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给予更多的指导、进行具体帮助,以达到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对在本课程学有余力的学生要提出进一步提高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安排一定量的辅导答疑。所有课程在期中、期末考试前必须安排辅导答疑。任课教师应认真准备,定时、定点做好学生的辅导、答疑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
五、课程考核
第四十二条考核是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和衡量教师教学效果的主要方式。考核方法和成绩构成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教师应于学期初告知学生成绩评定的方式。并按教学大纲要求注意通过课堂提问、独立作业、实验、阶段测验等方式检查学生的平时学习情况,随时记录;低年级的课程和基础课原则上都要进行阶段测试,实验成绩、阶段测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按大纲要求计入期末总评成绩分。
第四十三条考试课程试卷由教研室安排专人负责出卷,考查课程可由任课教师出卷,试卷要在送印之前3天以上交教研室主任审核。考试课程试卷须提前10个工作日送印。考查课程应在该班期末考试周前结束考核,考查课程试卷提前5个工作日送印。
第四十四条考试命题应以课程的模块大纲为依据,并有一定的区分度,试卷按100分钟考试时间确定题量,命题格式应规范化。要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作用。重点知识是支撑学科知识体系的主要内容,考查时要保持较高的比例,并达到必要的深度,构成试题的主体。试卷中各单元所占分数的百分比应与它们在教学中所占课时的百分比大致相同。各门课程应拟定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的A、B两套试题,并制定明确的答案和评分标准。
第四十五条在命题、制卷、领取和保管试卷的过程中,要注意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题。考查课程不同班级使用同一试卷考试,应安排在同一时间,教室和监考教师由教研室、教学业务部门和教务处协调安排。
第四十六条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做到公正、客观,不给人情分,保证评分信度,教师要对任课班级成绩进行认真分析,并在考试(核)后三天内将学生成绩、试卷、标准答案和考试情况分析表等报送教学业务部门,学期末最后一周考试的成绩在考试(核)后两天内将学生成绩报送。
第四十七条学院对部分考试课程实行教考分离,教考分离课程由学院统一组织考试,阅卷工作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本室教师采取流水作业方式进行。
第四十八条教学秘书要及时将成绩输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做好成绩管理工作,并将学生答题纸、试卷及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考试情况分析表妥善保存至学生毕业以后,以便查阅。考查课程由任课教师保存至学生毕业以后(外聘教师试卷交相关教研室保存)。
第四十九条考试(查)成绩一经评卷教师登录,除教研室主任、教学业务部门主管教学负责人和教务处有权对教师的评卷进行抽查或复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更改已经报送的成绩时,需由任课教师书面提出正当理由与依据,经教学业务部门核实,交教务处复核后办理。
第五十条考试主考、监考教师必须按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和草稿纸、学生考试证等,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宣读考场规则和考场纪律,并准时收发试卷。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巡视考场,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当场宣布,并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后立即报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收齐试卷后应当场清点无误,由主考教师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于考试后送交教务处备查。
六、实践教学环节
第五十一条实践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提高学生观察分析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我院实践教学环节主要由理论课程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训课、课程设计、校内外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和毕业实践等不同形式组成。不同形式的实践教学环节针对不同教学目标。教学实验可分为验证性实验和综合实验,目标是验证相关理论知识并培养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实训课程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专业基本技能和专项技能;课程设计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课程理论知识的能力;校内外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和毕业实践主要培养学生综合技术应用能力和职业素质。
第五十二条教学业务部门或教研室应按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教师从专业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各实践教学环节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拟定实训(实验)课程、课程设计、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教学大纲。拟定实训(实验)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
(一)实训、实验课程
第五十三条单独设课的实训课和实验课要在制定教学大纲的基础上,选用或编写适用的讲义(或指导书),拟定授课计划,写好备课笔记。在组织实施时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训(验)到综合实训(验),由验证性实验到设计性、方法性、研究性实验,使学生的实践技能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和实训,所有项目均应亲自试做;上课前应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设计,检查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的性能以及药品的有效性,保证教学活动顺利进行;对实验(实训)中出现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第五十四条在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和设备,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实训)报告的能力。
第五十五条指导实验(实训)时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学生没有事先预习不准做实验。实验(实训)进行过程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解答实验(实训)中出现的问题。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预习、按章操作,及时记录和填写实验(实训)报告,遵守实验(实)训规程、实验(实)训室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十六条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实训)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抄袭他人的实验(实训)报告,应退回令其重做。教师要按教学大纲规定,对学生的实验成绩作出全面评定,并计入课程总成绩。对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实训)课成绩,按大纲要求进行考核评定。
(二)课程设计
第五十七条教研室要组织教师按教学大纲要求制定课程设计任务书与指导书,准备好必要的参考资料。任课教师要提前一周到教务处登记确定课程设计教室,并提前一周通知学生到教务处借用相关用具。
第五十八条课程设计的选题以满足教学要求为准,以动手实践型为主,内容深度和工作量要适当,应使大多数学生经过努力,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地完成任务。
第五十九条在课程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始终按时指导和答疑,对学生的基本训练要严格要求。课程设计必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生在课程设计期间有三分之一以上时间缺席,不予评定成绩,必须补做。
第六十条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批阅,组织进行课程设计答辩,或以小范围提问或质疑的方式进行考核。课程设计成绩要严格按课程设计指导书要求评定,并在课程设计结束后两周内报学生所在教学业务部门。
(三)校内外实习
第六十一条实习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是获得实际生产知识和管理知识,训练专业技能,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社会实践(尤其是文科的社会调查)要尽可能与专业结合,并纳入教学计划。
第六十二条实习单位由各教学业务部门或教研室负责联系落实。实习必须按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各系(部或教研室)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和做好实习队(组)的总结工作。实习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教学业务部门和教务处汇报。
第六十三条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视学生的人数和实习性质而定。实习开始前由教学业务部门或教研室召开动员会,宣布实习计划,进行组织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实习结束返校后要进行思想和业务总结。
第六十四条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要始终深入现场指导学生实习,严格执行学生的实习规范,一个班级至少有一个指导教师掌握实习的全面情况,一般不得中途换人。指导教师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与帮助。
第六十五条在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完成的调查报告、作业或论文等要进行评定考核,并形成实习计划和书面总结,向教学业务部门主任提交实习总结报告,交教学业务部门存档。
(四) 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践
第六十六条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践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践应具有一定的相关性,毕业实践要求应体现实践性、应用性和综合性。
第六十七条毕业设计(论文)应由教学业务部门组织协调、有关教研室具体安排落实,指导教师全面负责。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助教可协助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编写出毕业设计任务书,并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要求开展指导工作。指导教师需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周到教务处登记确定校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地点。
第六十八条毕业论文(设计)应有一定的难度和要求。选题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规格,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由教研室认真讨论,以保证选题准确合理,切实可行,报教学业务部门调整、平衡、确定。毕业设计任务书必须在毕业设计前下达给学生,并对学生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使学生能及早准备。
第六十九条在毕业设计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指导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的创新精神,认真指导学生撰写论文,使其受到科研工作的基本训练。
第七十条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由教学业务部门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组织答辩或鉴定;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设计(论文)质量等写出评语,提出初步评分意见,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采用指导、评阅分离,和交叉答辩的方式,避免指导教师一人评定成绩。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若有抄袭或剽窃,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确认,取消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包括软件等)一律由学生所在教学业务部门统一保存。
七、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