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进一步引导与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教育教学质量为学校改革与发展的生命线”的指导思想,强化教学管理,完善教师教学考核机制,促进教学质量全面提高;促进各教学业务部门加强对教学环节的科学管理,逐步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为教师技术职称评聘、考核等提供基本依据。
二、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
(一)考核评价的对象
被考核与评价的对象为所有承担学校理论和实践(实验)课程教学的全体在职专任教师(含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课教师,校内兼课教师须由本人向其所承担课程的所属部门申请后,可参加考核与评价。
(二)考核评价组织
1.教学业务部门考核与评价组织
各教学业务部门成立二级教学质量督导组,并报教务处审批。
各教学业务部门二级教学质量督导组依据《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制订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教学质量考核、考核资料归档、考核结果上报。
2.校级考核与评价组织
学校成立校级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小组,由负责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人事处、质量监督与控制部、纪委监察处等相关人员组成。
校级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小组负责对教学业务部门制订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与规范考核过程的指导、考核结果的审核、相关投诉的处理。
(三)考核与评价体系及评价等级的确定
1.考核与评价体系
1)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是反映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评价在评价结果中占30%的权重。学生评价以调查问卷或网上评教的方式展开。
2)教学信息反馈评价
主要包括:学生期中座谈会评价、教学通报和简报等信息评价,共占10%的权重,期中座谈会分为教师和学生两种形式,期中座谈会评价占5%;教学通报和简报等信息中的通报批评等情况(尚未达到教学事故)占5%。
3)二级督导组听课评价
二级督导组听课评价在评价结果中占30%的权重。
4)教学资料的归档、检查评价
教学资料的归档、检查评价在评价结果中占30%的权重。
2.评价等级的确定
评价等级分为五等: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评价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在职专任教师参加考核与评价人数的30%、评价为良好的人数不超过在职专任教师参加考核与评价人数的40%。校内兼课教师考核等级不占部门考核指标。
(四)考核与评价的实施
1.各教学业务部门每学期对本部门聘任的在职专任教师(包括提出申请的校内兼课教师)进行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上报教务处。经校级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小组核实后,对考核评价为优秀的教师予以公布。
2.校级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小组委托质量监督与控制部对各教学业务部门的考核与评价结果进行检查。
3.各级教学名师的教学质量考评视同为优秀。
4.在考核与评价期间,教师出现III级教学事故,考评等级降一级,最低降至不合格;出现II级教学事故,考评等级降二级,最低降至不合格;出现I级教学事故考评等级为不合格。
5.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师须于考核结果分布后5日内向校级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小组提出申诉。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1.教师申请与教学有关的荣誉称号等,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等级必须达到优良。
2.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价依据。
3.连续两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应考虑调离教学岗位。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质控部协助解释。